辽宁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体现三个特点
本网讯(李集保)“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今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军事法院、沈阳军事法院联合召开辽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辽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情况和军地法院协同维权情况,并发布4个典型案例。

今天发布的涉军维权典型案例,涵盖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保护,军人军属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争议等领域。

这些案例主要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及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三是坚持实质化解,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生效裁判履行、军地协作和源头治理。

通过案例发布,进一步明确行为规则,增强全社会关心国防、尊崇军人、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也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参考。
案例一: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网络空间不是诋毁英烈的法外之地
一、基本案情
曾某在200多人的微信群聊中多次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边防团官兵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的事迹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不实言论,诋毁英雄烈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被起诉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曾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多次发布贬损、丑化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不实和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但损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遂判决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曾某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的典型案例。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卫国戍边军人守护祖国大好河山,有的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英雄事迹和牺牲奉献精神需要全社会铭记和尊崇,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旗帜鲜明地亮明了坚决打击贬损、诋毁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司法态度,对于促进和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英烈、推崇英烈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二:姚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军属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姚某系军人高某某之妻。高某某因鼻炎前往某医院就诊,某医院在诊疗期间违反青霉素皮试操作规程,导致高某某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姚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二、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院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考虑军人亲属遭受重大创伤,主动开展诉讼指引,协调法律援助资源。因医院不能提供完整病历,无法说明青霉素皮试实施时间与皮试结果时间之间的矛盾,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判决医院赔偿姚某全部经济损失。判决作出后,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判后答疑,并在判决生效后,持续跟进督促款项及时兑现,促使医院主动了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切实兑现军属胜诉权益。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生命健康权益的典型案例。程序层面,法院通过涉军维权绿色通道落实涉军案件优先机制,快速推进案件审理,为遭受重大变故的军属提供便捷司法服务。法院准确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依法认定过错承担,充分保护军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民法院持续畅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高效妥善解决涉军医疗纠纷,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案例三:某部队诉某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设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基本案情
某村委会为整治村内卫生环境,组织对垃圾进行清理。在使用挖掘机清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将作业区域内的军用通信光缆挖断。某部队组织抢修后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村委会在清理垃圾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军用通信光缆损坏,侵害某部队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村委会赔偿某部队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保护军事通信设施、维护国防安全利益的典型案例。军事通信设施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军事通信保障和国防安全。民事主体开展挖掘、清运等生产作业时,应当对作业区域内的军事设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防护义务;因疏忽大意造成军事设施损坏和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通过落实损害赔偿责任,警示有关主体规范施工作业,增强全社会保护军事设施的法治意识,共同筑牢国防设施安全屏障。
案例四: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某部队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审慎处理军用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国防建设用地安全
一、基本案情
某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证》中载明房屋宗地面积为800余平方米。该公司认为某部队占用其土地,要求部队腾退。经查,该地块系某部队自1971年起接管使用的军事管理区的一部分,部队于1996年依法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20余万平方米。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测绘确认,双方权证存在110余平方米的重叠区域。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双方权属证书存在重叠,案件实质为土地权属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该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双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审慎处理军用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国防建设用地安全的典型案例。涉及军用土地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军用土地的特殊属性,审慎把握司法介入的边界。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大量细致调查工作,最终结合测绘查明权证重叠范围,依法认定该争议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未在权属未明的情况下径行判令部队腾退,既维护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处理程序,又避免在权属未明情况下通过民事裁判对军用土地作出不当处置。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涉军土地纠纷时依法审慎、统筹兼顾的司法理念,对于妥善解决军用土地权证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防建设用地安全,促进军地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参考意义。
以上案例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但共同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立场,也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