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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辽宁法检共筑海洋保护“蓝色防线”

2025 06. 07 11:11:19 文章来源:政商在线 责任编辑:文正吉

  本网讯(李集保)今年6月8日是第17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8个“全国海洋宣传日”。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凝聚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在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与受理主体,为相关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具体而言,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具备管辖权的市(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大连海事法院及其下设的东港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依据“就近原则”予以受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还将在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配合,携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及海洋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治理。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性要求高,案件类型纷繁复杂,且不断涌现出各类新问题、新情况,这对司法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机制》明确将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业务研讨等做法予以固定化、机制化。双方确定专门业务对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信息通报,进一步细化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标准,并约定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双方将共同开展研究,实现优势互补、智力共享,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维护海洋环境,绝非一己之力所能达成,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机制》还就加强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将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以案普法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守护好这片广袤的海洋“蓝”。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司法制度保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辽宁,大连海事法院是审理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辽宁高院是二审管辖法院。自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底,辽宁法院共审理了32件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2024年,还开展了3次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判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等多种方式,为辽宁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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