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 跨域协作 辽宁:建立沿海经济带司法协作机制
本网讯(李集保)记者4月2日从辽宁全省法院加强海事审判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上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沿海经济带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专业互补、资源整合,进一步凝聚护航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辽宁沿海经济带联接大连、丹东等六地市,是东北主要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对推动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切实提升海洋经济司法服务水平,《意见》从规范立案服务、融合审判力量、强化执行联动、多元解纷协作等九个方面作出规定。
在规范立案服务方面,建立跨域立案全覆盖制度,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途径,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便利群众异地诉讼。
在融合审判力量方面,深化各法院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特色海洋产业案件的交流合作,推动涉海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构建“海事刑事审判+属地法院协同”联动模式,建立涉海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协调机制,推动民事、行政、刑事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实质化协作。
在强化执行联动方面,搭建执行工作对话协作平台,互助开展财产查控与信用惩戒,破解异地执行难题。
《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法院之间加强多元解纷协作,深化诉调对接,实现调解资源共享与信息技术互通。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加强对司法协作机制的指导,协调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通过数据会商、整合资源、集中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机制的高效运行和持续优化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