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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观点

迈向 2050年进程中农村发生变迁的背景下关于如何达成农业强国目标的宏观研究

2025 12. 15 09:31:24 文章来源:政商在线 责任编辑:高剑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以及中国农村人口与乡村在迈向2050年进程中发生变迁的背景下,关于如何达成农业强国目标的宏观研究  

  (本报告所构建的预测模型同样支持该判断)

  【摘要】当前对中国未来农村人口发展趋势及其所引发的乡村社会变迁开展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也为推动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提供了关键的指导依据。这一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同时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提供科学的政策支撑和实践参照。本文基于覆盖全国范围的500个行政村的实地调查数据,并整合了2010年与2023年两轮全国人口普查的权威数据资源,构建了一套合理且科学的农村人口动态预测模型。根据该模型的预测结果,中国农村人口总量在未来几十年内预计仍将持续减少,到2050年,全国农村人口总数预计将下降至约2.62亿人。伴随人口总量缩减的是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显著变化,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劳动力供给规模也呈现出明显的收缩趋势。预计至2050年,农村适龄劳动人口数量将降至1.5亿左右。

  在这一重大人口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预计将逐步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方向深刻变革,农民群体的收入来源结构也将更趋多元化和复杂化。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及乡村治理体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新的制度需求,亟需通过系统而全面的政策应对和制度创新加以解决。为积极适应并引导上述变化,本文提出应科学制定与人口变动趋势相契合的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农村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并努力探索和构建符合农村实际、具备多层次和可持续特征的养老保障体系。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进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口/乡村变迁/人口老龄化/农业强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擡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两步走”的战略部署,其中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性节点。当前,我国正处在“两步走”战略的起步关键期和机遇窗口期,系统开展对中国未来农村人口结构与乡村形态变迁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将其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大背景之中加以综合审视,深入把握人口与乡村演进的内在逻辑、宏大历史脉络与未来发展格局,对于科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人口高质量发展基础,进而全面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战略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变动始终是国家整体人口发展中最显著、最活跃的变量,其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的深刻转变,直接而全方位地塑造并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一方面,中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底的18%大幅攀升至2024年的约67%。这一显著增长主要来源于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持续、大规模地迁移和流动,体现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机械性增长,而非户籍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另一方面,巨量农业转移人口不断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和定居,不仅重塑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格局和产业工人构成,显著降低了城镇人口的平均年龄,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持续的活力与红利,同时也引发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和结构的急剧变化:农村常住人口总量显著减少,老龄化、少子化趋势不断加剧,留守群体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由此深刻推动乡村的产业形态、文化生态、治理架构及聚落布局发生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迁。

  展望未来,直至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村人口的发展变动仍将是中国式现代化能否如期全面实现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基于现有统计数据与趋势分析

  从城乡分布维度看,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将持续推进,预计在未来二十年左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趋势仍将延续,农村人口总量将继续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从年龄结构维度看,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日趋严峻。随着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流,加上农村出生人口减少、学龄儿童进城就读等多重因素叠加,农村地区将迎来“老龄化程度最深、挑战最集中的二十年”。乡村养老压力将进入高峰期:“50后”“60后”群体陆续进入高龄阶段,“70后”也逐渐逼近人均预期寿命,农村老龄人口规模庞大,留守现象普遍,这将深刻影响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对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等提出前所未有的系统性变革要求。

  为系统回应这一重大现实议题,本研究广泛搜集整合了国家与地方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历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并在全国范围内分类随机选取500个典型行政村,开展实地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获取了大量真实、丰富的一手数据。通过定量统计分析、质性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着力揭示中国农村人口与乡村变迁的内在规律与区域差异,构建符合中国现实情境的可靠人口预测模型。在综合考虑不同政策干预情境与外部风险冲击的基础上,本研究对未来三十年农村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劳动力供给等关键指标的变化趋势作出多情景、动态化预测,并进一步深入剖析农村人口变迁对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教育医疗资源分配、养老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及文化传承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深远影响。最终,结合研究发现提出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制定国家“十五五”规划及更长远发展战略提供扎实的参考依据和有力的决策支持。

  一、农村人口数量变动、城乡人口迁移及其未来态势预测

  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农村地区经历了显著的人口结构变迁。其中,农村常住人口总量呈现大幅减少的趋势,与此同时,家庭结构也朝着小型化方向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且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从劳动力结构来看,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过程,少儿抚养比持续走低,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则不断加重。

  具体数据表明,在1978年至2023年期间,中国农村常住人口数量从7.9亿人下降至4.8亿人,其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由82.1%大幅降低到33.8%,反映出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平均每户人口数从2000年的3.71人减少到2020年的2.73人,家庭结构更趋于核心化。与此同时,农村老龄人口数量显著增加,60岁及以上人口从1982年的7664万上升至2020年的12315万,65岁及以上人口同期从4008万增至9035万;老龄人口比例也分别从7.77%和5%攀升至23.81%和17.7%。到2020年,农村老龄化水平已超出城镇6.61个百分点,显示城乡老龄化差异持续扩大。

  在劳动年龄人口方面,农村15~64岁人口占比在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67.0%、70.8%和63.0%,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与此同时,农村0~14岁少儿人口比例从1982年的35.4%降至2020年的19.3%,抚养比相应由59.3%下降至30.58%,之后趋于平稳。而老年人口赡养比则从1982年的8.4%持续上升至2020年的28.1%,充分表明由于老年人口数量增加和结构老化,农村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的经济与社会压力正在显著加大。

  农村居民在城乡间的迁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须着重研究的一个现象。综合农业农村部固定观察点数据(每年约2万户)、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中国家庭收入项目(CHIP)数据来看,中国农村居民迁移的比例持续上升,但增速有所放缓,2003-2020年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比例从13%上升至23%,其中2010-2020年的十年间上升不足4%。总体来看,造成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基本动因主要包括:教育转移、就业转移、养老转移、富裕转移、农业收入较低转移和因农村居住环境较差转移6个方面。从性别看,农村迁移人口以男性为主,2020年28%的男性外出,女性为16%。从年龄段看,21~30岁的青年劳动力外出比例最高,31~40岁外出人口占该年龄段农村人口的比例上升最为明显。从地域看,中部地区农村居民迁移率最高,西部次之,其后是东部和东北地区,中部省份外出打工比例近20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以上(从18.4%上升到31.8%)。外出农民工中,近几年进城的比例明显下降,2015年占81.4%,2020年下降为77.3%,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占比也明显降低,2010年为50%,到2020年下降为41.6%。研究分析认为,这与中小城市级引力低而大城市引力高、本地就业机会增加有关。

  根据多项研究模型的分析与预测,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的净迁移趋势预计将在2040年至2050年期间逐步结束。具体来看,到2035年,农村年度净迁移人口规模预计将维持在600万至1000万的区间,而净迁出过程可能最早于2042年左右趋于终止。所有采用的模拟方案结果均一致表明,农村人口的净迁出态势将在2050年之前全面结束,标志着城乡人口流动进入新的阶段。

  在影响农村人口结构变动的关键因素中,生育率和死亡率被视为核心变量,也是进行农村人口预测的重要参数。本文基于2020年的数据作为基期分析,认为中国在生育和死亡方面呈现如下主要特征:基期时中国育龄妇女人口规模较大,占女性总人口的46.82%,其中农村及西部地区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相对偏高,显示出一定程度的老龄化倾向。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目前仅为1.30,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41),同时也低于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60)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90)。进一步分析显示,城市育龄妇女的生育率(1.12)明显低于镇和乡村地区的生育率(1.54),凸显出城乡生育差异。在死亡率方面,中国每年人口死亡率为5.66‰,与日本(10.88‰)和美国(10.12‰)等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但受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及医疗条件相对薄弱的影响,农村死亡人口在总死亡人口中的占比远高于城市地区。

  基于2020年中国农村生育状况的基本特征,本文构建了两种不同的情景模型,对未来30年农村生育率的变化趋势进行了系统预测。第一种情景设定为无任何生育干预政策,或现有生育鼓励政策未能产生实际效果,农村总和生育率将持续走低,预计到2035年将下降至1.26的低位,并在之后直至2050年保持该水平稳定。第二种情景则假定政府实施有效的生育鼓励政策,并参考国际经验,指出此类政策通常需十年左右时间方能显现成效。在这一情景下,农村总和生育率将在2030年左右触及最低点1.32,之后逐步回升,到2035年可恢复至1.39,至2050年有望达到1.87。

  两种生育情景下,农村总人口(在暂不考虑城乡人口迁移的前提下)到2050年时将出现显著差异,预计人口规模相差1115万人。同时,本文预测,在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2020至2050年间全国农村地区的总和死亡率将呈持续下降趋势,由2020年的8.35‰逐步降低至2050年的7.51‰。

  研究采用“高生育率—中迁移率”的人口预测模型,结果显示中国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将从2020年的5.09亿,下降至2035年的3.65亿,到2050年预计进一步减少至2.62亿。需要指出的是,若未来因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一定的城市人口回流乡村,实际乡村人口数量可能略高于当前预测值。

  从地域分布来看,预计至2050年,广东、山东与河北三省将仍保持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而中西部地区将成为农村人口减少的主要区域,其人口减少总量预计将占全国农村人口减少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农村劳动力数量随着农村人口总体规模的持续收缩而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且其下降速度明显高于农村总人口的下降幅度,这意味着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供给正面临日益紧张的局面。与此同时,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虽略有减少,但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在持续攀升,显示出农村老龄化问题正逐步加剧,形势趋于严峻。根据不同的预测模型及情景分析,到2035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预计将达到26.2%至27.3%,这一比例标志着农村社会已进入超级老龄化阶段;而到2050年,该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至28.1%至30.9%,显示出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东北地区的老龄化水平将在全国范围内最为严重,东部地区紧随其后,区域间老龄化差异显著。

  预测结果还指出,农村少儿抚养比将经历先降后稳、略有回升的变化过程,而老年人口赡养比则持续快速增长。这一变化趋势预示着未来农村家庭将面临更重的抚养责任与养老压力,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亟待加强。

  二、农村人口变动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应

  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农村地区经历了显著的人口变迁,无论是在人口总量、年龄结构还是流动趋向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导致了农业劳动力供给的相对减少,从而推高了农业用工成本,促进了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在此背景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逐渐兴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得到迅速发展,为中国农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与规模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动力。

  农村人口的结构性变动,尤其是农业劳动力数量的持续下降,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更加集约和高效的方向调整。这一转变促进了农业生产中资本、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加速了农业要素投入结构的优化升级。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和智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作业精度与生产效率。另外,产业链不断延伸、价值链持续提升,推动了农业从单一生产向加工、流通、品牌化等环节全面拓展,从而在整体上加快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集约化进程。

  本文预测未来农村劳动力供需形势还将出现显著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呈现持续快速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的3.89亿人减少到2019年的1.94亿人,减少了整整一半,年均降幅高达2.4%。预计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将进一步快速下降,对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劳均耕地面积虽然有所扩大,从1990年的0.3公顷/人增加至2019年的0.6公顷/人,但这一水平仍然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根据FAO的数据,2019年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均耕地面积分别位居全球前五位,分别是中国的223.8倍、154.5倍、123倍、44.3倍和38.2倍。即便是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日本,其劳均耕地面积也达到了中国的3.2倍,这反映出中国在土地利用效率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三,农业劳动力的总需求量正在不断减少。根据多个模型的预测,到2050年,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总需求将降至约5200万人。这一变化与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密切相关,意味着未来农业对劳动力的依赖将进一步减弱。

  第四,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供给绝对数量持续减少。预计到2025年,农村地区16至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为2.8亿人,到2035年将下降至2.3亿人,而到2050年将进一步减少到1.5亿人。这一趋势凸显了农村劳动力资源逐渐萎缩的现实。

  第五,尽管农业劳动力需求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量仍然较大。根据本文预测,到203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将在5500万人左右,到2050年将降至2000万人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标准上限从65岁放宽至70岁,203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预计将达到9900万人左右,2050年则约为4800万人。

  这一系列变化不仅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同时也为城镇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补充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这也表明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劳动力转移的配套措施,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平稳、高效转移,促进城乡人口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农村人口结构的持续演变将对未来农民收入增长路径及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首先,随着农业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农业内部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将显著提升。以全国耕地总面积稳定在19.29亿亩为前提,若至2035年农村劳动力数量降至2.3亿,则劳均耕地面积将超过9亩;而到2050年,这一指标预计将进一步提高至12.86亩。倘若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更为充分,使实际从事农林牧渔的劳动力减少至5000万人,我国劳均耕地规模将接近40亩——相较2021年欧盟56.21亩的水平仍存在差距,但已显示出明显的优化趋势。面对这一结构性变革,亟需通过前瞻性的制度设计突破要素流动壁垒,激发农村资源再配置潜力,从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并助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

  其次,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角度来看,当前农业部门已逐渐分化为规模化经营主体与生计型小农户两类群体。规模经营主体有望通过资源整合实现社会平均水平的收益,而依赖传统小农经营模式的农户则面临明显的增收瓶颈。因此,在推动土地适度集中的同时,仍需持续推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确保留存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资源增速不低于劳动力流出速度,从而维持农业收入的总体竞争力。

  此外,城乡间公共服务非均衡分配仍在持续推动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教育、医疗、养老等关键资源在城乡间的差距,不仅加速了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也反向加大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难度与成本,形成人口流失与服务退化之间的负向循环。

  面对以上挑战,未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需从收入结构与公共服务两个维度共同发力。一方面,应继续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拓宽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资本与技术进入农业,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另一方面,需通过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吸引资金与人才回流,促进乡村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增强农村内生动力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着力构建以县域为枢纽的城乡一体化服务网络,推动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下沉。尤其在养老保障方面,需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互助养老模式,加大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有效应对农村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只有通过多措并举、系统施策,才能在人口结构变迁中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农村人口变迁之于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起,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迁移,这一规模庞大的人口流动现象深刻改变了农村地区的人口构成,逐渐形成了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为代表的“三留守”群体。多项调研数据表明,自2000年以来,尽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对规模有所下降,但其绝对数量仍在持续扩大,占农村儿童总人口的比例不降反升;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在经历了一段快速增长后,近年来呈现逐步回落的态势,且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选择与老人及子女共同生活,而非独自留守照料子女;农村留守老人的规模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基本趋于稳定,但其空巢化、独居化现象日益突出,养老支持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

  模型预测结果显示,未来农村留守儿童无论在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上均将继续呈下降趋势。预计在2020至2050年间,农村0~17岁人口将减少5860万人,下降幅度高达53%。同样,农村留守妇女的规模也将出现显著收缩,同一时期农村20~59岁女性人口预计减少7140万,降幅约为56%。与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相比,农村留守老人的规模变化相对平缓。2020至2050年,农村60岁以上及65岁以上人口总量预计分别减少2445万和1200万,降幅分别为20%和13%。然而研究也指出,农村地区的老龄人口基数仍然庞大,其在农村人口中所占比例将大幅攀升,尤其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增加1921万。更值得关注的是,到2050年,农村高龄人口中“小老人”(低龄老人)数量有限,而“老老人”(高龄老人)群体持续扩大,这一结构性转变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农村“三留守”群体,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与农业生产中面临着多重叠加的困境。具体而言,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陪伴与有效监护,普遍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滑、情感需求难以满足及心理健康状态欠佳等问题;留守妇女则因丈夫外出务工而独自承担家庭照料与农业劳动的双重重担,导致其身心压力剧增,同时夫妻长期分居也使得情感交流减少、关系逐渐疏离;留守老人面临的困境更为复杂,他们不仅需继续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还往往缺乏足够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日常起居、慢性病管理、心理孤独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推动传统养老观念转变等多方面寻求系统性突破。

  伴随农村人口持续外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源规模呈现显著萎缩趋势。据模型预测,到2035年,农村6~15岁人口总数将降至约2486万人,其中处于学龄阶段的儿童人数约为1740万人,相比2020年减少3160万人,降幅高达64.5%。尽管2035年后该数字可能略有回升,预计到2050年恢复至2939万人左右,但仍远低于当前水平。这一人口变动趋势意味着,未来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必须进行更深入的结构性调整与优化配置,包括合理整合学校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与此同时,在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农村学校不仅面临优质生源持续减少的挑战,还遭遇师资力量流失、教育质量参差等现实问题,“撤点并校”成为常见应对策略。然而,学校合并也可能引发新的问题,例如学生因寄宿或长距离通勤而产生的经济与心理压力,部分家庭在承担额外交通、住宿费用的同时,还需应对子女脱离家庭监护带来的情感与安全焦虑,这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更复杂的局面。

  在农村人口结构与分布发生深刻变迁的宏观背景下,农村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与高效配置亟待进一步优化与升级。当前阶段,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已成为家庭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老年群体的医药费用支出,除基本日常生活开销外,所占比重最大,反映出老龄化社会下健康保障需求的急剧增加。老年人健康管理,尤其是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正逐渐演变为一项严峻的社会挑战,因此加快推进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已显得尤为迫切。与此同时,伴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隔代抚养现象日益普遍,留守儿童比例显著上升,其心理健康、营养状况、教育机会等系列问题也亟需得到更系统、更专业的关注与介入。

  此外,农村人口结构转变及社会形态的演进,也对乡村文化传统带来了深层冲击。具体表现为,乡村中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生计模式正逐步瓦解,农村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少子化趋势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兼业经营,农民个人亦普遍从事非农就业,“非农化”倾向日益明显,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主体已从农业转向工资性、经营性等非农收入。人口在空间与职业上的“大流动”,重塑了乡村生活样态:劳动力大量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农业部门流向非农产业,这种跨域、跨行业的流动模式催生了“两栖”生活形态——既保留农村户籍与居住联系,又在城市务工经营。该模式进一步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包括家庭观念、生育意愿和养老伦理等,传统孝道文化面临淡化风险。

  农村人口变迁还深刻作用于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在物质文化层面,农村日益趋向城镇化和现代化,传统民居、生产工具等物质遗产逐步消失;在非物质文化层面,乡土社会中的习俗、节庆、口头传统等面临断裂危机,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文化认同感受到冲击。

  同样地,乡村治理体系也必须应对由此带来的全新挑战。随着村庄常住人口规模缩减,治理对象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为主,服务重心需更多向养老、健康、托育等民生领域倾斜。村民职业结构日益“非农化”,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村庄内部因收入和资源占有差异而出现社会分层,传统共同体意识减弱,群体间逐渐区隔。此外,行政村合并、村庄结构调整等改革措施,也将重新塑造乡村治理格局,可能引发社会生态的重组、村民民主参与程度下降、治理体系趋向科层化,以及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问题。

  四、主要研究结论与趋势性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得出以下主要发现和结论,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未来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将呈现持续减少的趋势。根据预测,到2035年,中国农村常住人口将下降至约3.65亿,而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进一步减少至2.62亿。与此同时,城镇化率预计在2035年达到74%,2050年提升至81%。这意味着在未来二十年内,还将有大约2亿农村人口迁移至城镇地区。在这一过程中,留守老人群体将成为农村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比例在高峰时期可能超过30%,并且这一群体将日益呈现出空巢化和高龄化的显著特征。

  其次,农村人口分布将进一步向胡焕庸线以东地区集中。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吸引力、工业化带来的集聚效应、城乡生活条件差异以及户籍政策调整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减少尤为明显,预计其减少规模将占全国农村人口减少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些人口将主要向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边区域迁移,导致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比例持续上升。

  第三,农村劳动力数量将不断下降。预计到2035年,农村16至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降至2.3亿,2050年进一步减少至1.5亿。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将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预计2035年和2050年农业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将分别为1.7亿和1.3亿,其中农业部门的劳动力需求分别约为6800万和5200万。尽管按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劳动力供给仍有一定剩余,但总量呈下降趋势。预计到203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约为5500万人,2050年将降至2000万人左右,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仍具有一定潜力。与此同时,中老年劳动力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例将逐年上升,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也将持续增加。

  第四,农村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若以60岁作为老龄标准进行估算,到2035年和2050年,农村老龄人口占比将分别达到34%和36%;若以65岁为老龄标准,农村老龄化率将从目前的19%上升至2035年的26%,2050年达到29%。农村老龄化率普遍高于城市6至8个百分点。预计2035年和2050年,农村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将分别达到0.95亿和0.76亿。

  第五,农村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将加速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将显著提升,农业生产将逐步从以劳动力为主导转向以资本和技术为主导。同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不断壮大,成为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

  第六,农村人口变迁将深刻影响农民收入结构。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数量减少和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将推动以农业为主的从业者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大量兼业小农户难以充分享受农业规模经营带来的红利,在收入增长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将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并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构成挑战。未来,促进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特别是增加工资性收入、提升农村资源经营收益以及加强养老和医疗保险支持,将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向。

  第七,农村人口变迁将从多个维度对乡村文化及传统产生深远影响。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生计模式将逐渐向兼业化和非农化转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将从单一的农村生活向“城乡两栖”模式过渡。这种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革,以及家庭成员和邻里城市化带来的传递效应,将对乡村传统的家庭观念、生育观念(如“多子多福”)和养老观念(如“养儿防老”)形成较大冲击。

  第八,农村人口变迁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社会正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村民之间的关系趋于陌生化,文化观念更加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复杂,村庄内部的阶层差异逐渐显现。传统的人情网络和乡村习俗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减弱,农村普遍面临人才短缺、青年流失和活力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村庄格局应如何调整,以及调整后的村庄“由谁来振兴”成为一个普遍而现实的重要议题。

  本文预测,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预计将在2042至2045年间基本完成。在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目标指引下,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农业强国建设目标的不断推进,未来二十至二十五年将是中国乡村经历巨大变革与高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乡村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需要与人口结构及迁移趋势密切结合、统筹考虑。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具体对策建议:

  (一)应制定契合未来人口变迁趋势的人口发展战略

  针对无政策干预或干预政策效果有限情况下,至2035年农村总和生育率可能持续下降的现实,应以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为目标,聚焦生育、养育和教育三个关键环节,系统建立并完善“三育”支持政策体系与激励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与家庭之间激励相容、治理协同、行动一致的良好局面。

  在生育阶段,建议对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全面实施分娩医疗服务和住院费用全免政策;在养育阶段,应延长法定生育休假时间,推行哺乳假制度,切实保障哺乳期女性的工资待遇与职业发展机会,探索建立非生育家庭通过缴纳一定费用以支持生育家庭的政策机制,并在婴儿出生至学龄前阶段向生育家庭提供定额养育补贴;在教育阶段,推动将免费义务教育向前延伸至托幼和学前教育,向后扩展至高中教育阶段,同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规模与覆盖范围,有效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通过全面提升“三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可及性,促进家庭生育意愿与社会适度生育水平最大限度契合,逐步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应予以高度重视乡村地区青年人口与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建议制定与乡村人口结构变化相匹配的农村人才发展战略,实施鼓励年轻人才留乡、返乡和下乡的系列政策,充分利用农村资源禀赋、后发优势以及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增长潜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尤其要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返回乡村或赴基层就业,持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与职业技能,补齐农业生产经营和乡村治理中的人才短板。

  应围绕加快实现农业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大农业农村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培养一批热爱农业、掌握技术、善于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实施有效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工、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着力培育农村创业带头人,实现以创业拉动就业。对农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给予奖补支持,激发人才投身农业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与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就业与创业质量,努力遏制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面向广大农业从业者开展全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其科学文化素质与就业增收能力。

  (三)需高度关注农村人口严重老龄化现象

  应动员政府及社会多方力量,切实提高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并创新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养老模式,妥善解决近一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防止因养老保障不足而影响2035年及以后中国式现代化的成色和农民生活福祉。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并取消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为核心,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重点推进乡村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与普及,构建贴近农民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应加速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农业强国进程

  推动农业组织方式创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高素质农民培养力度。

  在组织方式上,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前提下,积极探索小农户承包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同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在生产方式上,通过推广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效降低农业对传统劳动力的依赖,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而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

  在联农带农方面,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一批专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司,推广土地托管、牲畜代养、代耕代种、联耕联收等创新服务模式。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关系稳定、联结紧密、责任清晰、利益共享的有效带动机制。主体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农户将获得土地流转费补助,同时对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个体,将实行作业费补助政策。这些措施旨在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直接成本,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从而增强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种植收益。

  在农业保险领域,除了现有的农业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之外,还将创新开发针对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保险产品。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农民抵御市场价格波动和经营风险的能力,稳定农业生产预期,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的可持续性。

  (五)应切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

  考虑到直至2050年,农村地区仍将存在相当规模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潜力依然巨大,应在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及土地制度等领域协同推进改革,加速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推动城乡融合与协调发展。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灵活便捷的户籍迁移机制,进一步放宽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逐步有序放开特大城市落户限制,尤其要针对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切实降低落户门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开展试点并逐步取消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或居住证制度,力争到2035年基本消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

  同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权益,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实现“同城同权”。当前尤其要加快解决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一次性补偿、分期补偿等多样化方式,稳妥推进土地权益置换与流转。此外,应统筹整合城乡资源,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到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城乡融合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作者:叶宽,山东临沂大学乡村振兴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乡村振兴课题组成员,农村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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