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声录 | 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显东: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 提升江苏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统计事业行稳致远发展的根本保障。江苏省统计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法者,国之权衡也。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依法履行统计职能,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思想如炬,大道如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其内涵丰富、逻辑严密、思想深邃,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质和强大的真理力量,在波澜壮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指引全面依法治国向前发展、纵深推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国家法律,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加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统计部门要深学细悟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统计法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依法而治,循法而行。新修改统计法将党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要求落实到国家法律法规中,推动以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任务要求。今年3月份,国家有关部委从源头防范、过程管控、事后追责等方面联合发文,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要求。做好统计法治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现代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唯有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明确的各项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行为、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现阶段,统计部门必须积极稳妥推动健全统计指标核算体系、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点领域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统计工作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坚定不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江苏统计系统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普法宣传、诚信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统计工作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实现全面提升,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彰显统计担当。
筑牢思想根基,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推动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地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统计局联合举办领导干部“深化政绩观教育、推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设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同堂学习、同题共答。“统计法进党校”常态长效,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3次应邀为省委党校主体班学员授课,与学员共同交流新修改统计法和防治统计造假有关要求,增进了地方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聚焦强基固本,持续抓好为基层减负赋能。江苏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开展“江苏省统计调查基础巩固提升年行动”,着力推动名录库管理成效、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质效、依法治统水平和基层统计能力等“五个稳步提升”。省级层面取消“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推行柔性执法,运用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数据比对,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省级多承担、基层少负担”,执法检查非必要不上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普法宣传精准高效。组织编印面向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新修改统计法普法读本,深入解读新修改统计法的法律规范。注重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现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释指标含义,指导规范填报,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方式,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实现“一网通办”。深入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以教育促业务、以业务验成效,推动诚信诚实要求转化为统计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江苏统计系统将坚持以统计普法宣传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注重宣传实效,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夯实基础。
强化政治引领,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提升统计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强化“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持续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依法统计各项要求,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持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督促统计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统计人员法治素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操守,模范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组织开展贴近大众、接地气的统计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升普法宣传影响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压实责任链条,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格局。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完善我省防治统计造假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立、改、废”。推动与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修订《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压实主体责任。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推进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加强工作协同。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统筹衔接,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能力,有效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注重防治并举,坚持综合施策,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聚焦重点领域,对于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突出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提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果。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守牢入库纳统这一事关数据质量的首道防线,综合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公共网络平台等可用信息,加强比对分析研究,确保新入库企业项目真实可信。严把数据质量报送关,严格执行数据质量常态化监测机制,对疑似问题企业、差异较大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及时消灭疑似问题苗头,锲而不舍提高数据质量。
(作者为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