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性问题的思考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世界和平与发展新局面

编者按:从哲学视角深入探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涵,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便是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主体性特征,尤其需要清晰界定并强调其作为一种“类主体性”的独特性质。本文在阐述这一观点的同时,亦对国际关系领域中流行的“修昔底德陷阱”论调以及某些传统思想体系中的“天下主义”观念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与辨析。
摘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标志着人类自我主体意识在历史长河中的一次深刻觉醒与重大跃升。要全面、精准地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理论根基、核心内涵及其广泛外延,必须彻底超越传统的两极对立思维模式以及国际争霸的陈旧意识形态框架及其固有的思维定式。我们需要从深入剖析人类作为现实主体的多元形态、复杂结构及其不同层次入手,从而在哲学与社会学层面,深刻领会“类主体”这一特定主体形态的客观存在、独特价值及其深远意义。正在实现伟大复兴并日益崛起的中华民族,更应以“积极参与而不缺席、勇于承担而有担当、和平发展而不争霸”的坚定勇气、卓越智慧与博大胸怀,主动肩负起对于创造人类更加光明、繁荣、和谐之未来的重大历史责任与时代使命。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权利与责任;和而不同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倡导并深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强调国际社会应当以全新的战略视野和思维框架,超越传统地缘政治的局限,致力于探寻全人类共同的利益交汇点与价值共识,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这一理念的核心内涵作出了清晰而深刻的阐述,明确提出:“世界各国人民应携手并肩、同心协力,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和谐世界。”这一表述不仅指明了人类未来发展的共同目标,也为应对全球性挑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这一重要理念的提出,不仅深刻体现了当前人类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与核心精神,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宗旨和实践追求的忠实继承与创新发展。
一、人类历史性的觉醒
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这一根本宗旨的深刻阐述,关于“人的社会化”以及“社会化的人类”的辩证构想,关于人的社会历史终将走向“世界历史”这一宏大进程的科学预见,连同恩格斯所明确提出的人类必须实现的“两个提升”——即不仅要实现从自然界中的提升,获得对自然力的自觉掌控与和谐共生,更要实现从旧有社会关系中的提升,摆脱一切形式的压迫与奴役——这些光辉思想,其内在逻辑与价值指向,都已然包含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未来社会形态的深刻理解与不懈追求。然而,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特定历史时代,人类社会整体仍行进在追求工业化、现代化的文明征途之上,整个世界被尖锐的阶级对立、深刻的种族隔阂、激烈的宗教冲突以及复杂的文化分野所割裂,乃至陷入持久的对抗之中。彼时人们的生存状态,普遍笼罩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反抗的循环之中,呈现出一种“要么征服他人,要么屈服于人”的残酷斗争图景。在此种时代氛围与历史局限下,能够如同马克思那般,以超越民族、阶级的全球视野,清醒、全面而深邃地思考整个人类未来命运与发展前景的思想家,实在是凤毛麟角。因此,马克思那些基于科学分析得出的前瞻性预判和充满人道关怀的社会理想,在当时往往难以获得广泛的理解与认同,最多只能被许多人视为一种美好的、却缺乏现实根基的乌托邦幻想,或被简单归结为一种脱离实际条件的一厢情愿。
然而,缺乏现实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事情完全不可能实现。历史的发展轨迹常常向我们展示,那些曾经看似稳固的现实条件,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失去其现实基础,变得不再可行;相反,一些起初被认为不切实际、遥不可及的构想或理想,却有可能在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演变中,逐步转化为活生生的现实。回顾最近这一百年,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中涌现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现象与新挑战。这些新情况不仅深刻影响着人类当下的生存状态与发展路径,更对人类长远的未来前景发出了强烈而清晰的警示信号。它们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凸显出,在全球联系日益紧密、各国命运相互交织的今天,积极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不再只是一种理念倡导,而是关乎人类整体福祉与可持续未来的迫切必要之举。
自二十世纪中期以来,人类社会陆续面临着诸多严峻而迫切的全球性问题,如日益加剧的环境生态危机、资源枯竭与分配不均带来的资源危机,以及战争威胁——尤其是具备大规模杀伤力的核战争对人类整体生存构成的毁灭性危险,等等。这一系列严峻的“危机”,其影响范围之广、潜在破坏力之深,早已超越了单一国家、特定地区或某个政党的管辖与应对能力,绝非任何单一实体能够独立面对或侥幸回避。它们实质上是对地球上所有人类文明存续与未来发展、对全人类共同命运与长远前景所敲响的一记沉重警钟,强有力地昭示着一个核心事实:“我们仅有一个地球!”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危机倘若得不到有效遏制与解决,其恶果将不分国界地蔓延,足以危害全体人类的健康与安全,并遗祸于子孙后代,破坏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同时,地球上的自然资源终究是有限而非取之不尽的,如果我们依然固守传统的发展观念,仅仅着眼于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继续在国家与地区间进行无节制的开发竞赛,而不致力于对现有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并积极培育与创造新的、可持续再生的资源替代体系,那么全球资源储备终将面临彻底耗竭的那一天。再谈及核武器这类大规模毁灭性装置,根据现有的统计与研究数据,目前世界各国所制造并储备的核武器,其总当量与破坏威力,理论上已足以将整个人类文明摧毁超过五十次之多,这凸显了核军备竞赛所蕴含的极端危险性。而近年来重新引发广泛关注与深入讨论的“人工智能潜在威胁”议题,则揭示了一个新的维度:人类自身所发明并持续迭代的“智能机器”或“机器人”,在某些推演与设想中,可能演变为一种具备自我学习、自我复制与扩张能力,从而在理论上构成对人类主体地位产生威胁的“新型敌对力量”,由此引发了关于技术失控的深切忧虑与恐怖想象。尽管这类基于纯技术演进逻辑的线性推演思维,本身可能忽略了社会、伦理与价值层面的复杂互动,存在所谓的“价值盲区”等内在局限性,但它所提出的警示并非全无意义。换言之,智能机器的未来行为模式及其与人类的关系,在根本上将取决于人类自身如何定义与对待自己的价值、权利与责任。这恰恰从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侧面,尖锐地提出了一个根本性命题:作为整体概念的“人类”,必须对自身固有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宇宙与世界中的自我定位,进行一场彻底而深刻的反思与重构;并对我们一切基于技术能力的所作所为,从最高哲学层次与最普遍、恒久的伦理尺度出发,重新进行审视、评估与必要的校正。
上述种种挑战,皆是关乎人类存续与繁荣的核心命题。然而,无论是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资源的枯竭、潜在的核灾难风险,还是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伦理与安全隐忧,这些问题终究是外显的、具有物理形态或技术载体的,可以被观测、被衡量,属于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硬件”层面的危机。相比之下,那些潜藏在深处、难以直接观测与量化,属于思想、文化、价值观等“软件”范畴的危机,其危害性与紧迫性同样不容忽视。某些在经济模式、政治体制、价值导向以及社会思潮领域蔓延的、本质上不利于人类和平共处与永续发展的观念与实践,正在持续不断地催生并加剧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割裂、对立与暴力冲突。这些无形的力量,如同腐蚀剂一般,悄无声息地瓦解着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所应有的内在联结,侵蚀着基于共同人性与未来福祉的集体意识,从而从根本上威胁着人类整体的前途与命运。
例如,在国际舞台上长期存在的霸权思维、征服欲望与恐怖主义行径,便是此类“软件危机”的典型症候。总有一些势力或思潮,执迷于主宰他者的幻想,傲慢地宣称自身即为普世真理与文明的唯一代表。它们不仅企图凭借军事强权、经济胁迫或文化灌输等硬性及软性手段,推行单极化的全球经济格局、政治秩序与文化范式,更试图依照一己之私利与偏好,强行规定他人乃至整个世界的运行轨迹与发展方向,意图以单一主导、等级森严的统治秩序,取代本该多元共存、平等对话的人类文明图景。这种对绝对支配地位的追逐及其引发的激烈较量,实质上是在用一系列极端化的意识形态、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以及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逻辑,作为撕裂人类社会纽带、制造深度对抗的工具,使人类陷入无尽的纷争与内耗之中。
与集体整体主义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是各种形式的个体还原主义,诸如狭隘的民族主义、排外的民粹主义、以及极端的个人主义等。这类思潮往往倾向于不加批判、不进行全面分析地将所有复杂的社会现象与人类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某个个体层面或局部范畴的问题。它们过分强调个体的权利与责任,却有意或无意地遮蔽乃至否定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所共享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共同责任,其逻辑内核可以概括为“只承认孤立的个体而否认整体的人类,只强调分离的要素而无视有机的系统”。无论是何种形态的还原主义,其在本质层面上都体现为一种片面的、极端化的思想倾向,这种倾向从特定的角度割裂了人类社会内在的整体性与有机联系,同样是导致人类共同体分裂的重要因素。
当前,人类社会正面临着层出不穷的各类“硬件”与“软件”层面的深刻危机,这些危机既包括环境、资源、健康等全球性挑战,也涉及制度、文化和价值认同等深层矛盾。这种紧迫的全球性情势,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呼唤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构建与实践,而首要的一步便是全球社会对此形成清晰而深刻的自觉意识。我国敏锐地洞察并精准把握了时代发展的核心脉络与内在要求,率先倡导并大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不仅仅是从中华民族自身利益出发的考量,更是站在全人类共同福祉的广阔立场上所作出的积极回应与主动担当;它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更蕴含着超越地域与文化的普遍性意义。这一理念所承载的深远价值与历史意义,必将随着世界格局的持续演变与全球互动合作的不断深化,日益清晰地展现出来,并发挥其应有的引领作用。而伴随着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深入推进,人类的价值观念体系及其根本的思维方式,也必将经历一场深刻而彻底的变革,最终在各种文明的交流互鉴中,逐渐凝聚形成关于未来发展道路的新的全球性共识。
回溯人类思想的长河,从中国古代先贤所憧憬的“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到近代西方哲学家康德所系统阐述的“永久和平论”等宏伟构想,无不昭示着人类内心深处长久以来就怀抱着这样一种美好的共同愿望与崇高梦想:即希望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人,能够超越种族、国家与文化的隔阂,真正成为和睦共处、守望相助的“一家人”,从而彻底摆脱无休止的对立、冲突与相互厮杀,避免陷入自我毁灭的悲剧循环。那么,人类究竟该如何才能切实地迈向这种理想的和谐境界?数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和有识之士从哲学、政治、伦理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持续不懈的追求、探索与理论构建。时至今日,在全球化浪潮与信息技术革命交织的当代,我们终于窥见了一缕新的曙光。这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得以以前所未有的新形式、更具包容性和时代性的新表述、以及通过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的新行动,展现出成为一种现实可能性的光明前景,并正式被提上了世界各国共同协商与努力实践的全球议程。
回顾二十世纪的历史进程,人类经历了两次规模空前、伤亡惨重的世界大战,以及数不胜数的区域冲突与局部战争。更令人揪心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整个世界陷入了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相互对峙的“冷战”格局。在那个特殊年代,全球民众仿佛被无形的力量分割成壁垒分明的两大阵营,双方无论是在国内意识形态与阶级立场上,还是在国际政治博弈与军事对抗中,都呈现出一种“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紧张态势。与此同时,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与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日趋紧张。种种矛盾交织叠加,让整个地球宛如一个已然填满炸药、引线嘶嘶作响的巨大火药桶,任何一点火星都可能触发波及全球的毁灭性灾难。那些富有良知与洞察力的人们逐渐意识到,倘若人类不能尽快主动超越这种二元对立的僵化思维,携手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有序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努力营造一种倡导互利合作、共赢共享的文明社会生态,那么人类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因为自己的短视与争斗而走向整体性的灭亡。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呼吁全人类同舟共济、休戚与共,致力于建设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觉悟与迫切呼声,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悄然萌芽并日益高涨。
必须认识到,这一全球性共识的觉醒与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由朦胧到清晰、由潜流到主流,充满曲折与反复的渐进历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杰出的思想家们以其深邃的智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历史记忆将我们带回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即便在那样的特殊年代,毛泽东主席已经敏锐地洞察到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全球范围的霸权争夺及其对中国的觊觎与欺压。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形势,毛泽东深刻总结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惨痛历史教训,并提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的深意在于:我们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捍卫国家安全,同时必须从根本上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行径。随后,毛泽东更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的战略理论。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中国坚定地站在“第三世界”一边,明确表示自己既不属于争霸的美苏两极中的任何一方;我们应当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团结一致,顺应和代表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普遍愿望,共同致力于抵制并最终改变由少数大国主导的两极争霸的世界旧秩序。这一思想,是在“冷战”阴云密布、两极思维盛行的国际环境中,毛泽东为探索人类的前途命运所进行的极富勇气的独立思索与战略突围,其前瞻性与超越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显得尤为珍贵。
历史车轮继续前行。当中国迈入改革开放的崭新阶段,作为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作出了“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重大战略判断。他主张,在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符合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要任务是集中精力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实现自身的稳定与发展。通过富有创造性和高度包容性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国家统一大业中里程碑式的突破。在国际舞台上,中国则明确采取“决不当头、不争霸权、韬光养晦”的战略姿态,专注于自身发展,同时为世界和平贡献力量。这一系列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在“冷战”格局走向终结、世界历史发生深刻转折的关键时刻,由邓小平同志所做出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充满远见卓识的伟大战略抉择,为中国其后数十年的和平崛起与世界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上世纪后期的国际政治格局演变,在实质上标志着持续数十年的"冷战"对峙状态的终结。然而,一部分人未能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整体趋向,依然沉溺于冷战时期的对抗逻辑和两极对立思维模式,误认为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意味着世界将彻底走向"全球西方化",并进入美国单独主导全球事务的霸权时代。但历史进程并未沿此方向展开,相反,人类社会日益呈现出以多元文明共存、多种发展道路并行为基本特征的新格局,国际关系正步入一个以"多元化"为底色和主旋律的新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自身,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维持全球霸权地位不仅难以带来预期的战略收益,而且在实践中面临日益增多的挑战与制约,单极统治已变得越来越不现实、也愈发不可持续。
正是在这种历史潮流不可逆转的宏观背景下,主张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包容的思维去探寻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共享价值,积极推动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国际关系框架,并在世界多极化、文明多样化的现实基础上系统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才愈加彰显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达到的崭新历史站位、所蕴含的深邃理论洞见以及所展现的坚实实践导向。这一思想不仅准确把握了时代脉搏,而且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国际合作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展现出超越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和引领性。
二、“共同体”与社会主体结构关系研究
要深入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深刻理论内涵,我们必须从哲学层面的一些基础观念及其思维方式出发,进行必要的反思与重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内在地包含了“人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三个层次的主体性范畴。对其中每一个范畴的理解,都存在广度与深度、狭义与广义、片面与全面之分,需要我们仔细辨析。
首先,“人类”本质上是一个存在于地球上的特殊生命物种。人之所以区别于野兽等其他生命形式,根本在于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性的存在。人类以其独特的历史进程、文化创造和社会组织形式,彰显了自身作为“类”存在的本质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以个体或特定群体的方式生存与发展,“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体形态及其深远意义,往往并非直接显现。相反,它常常被各种地域、民族、国家、文化乃至利益的差异所分解、遮蔽甚至忽略。因此,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意识被明确提出并被广泛认同时,就意味着人作为“类主体”成员的身份,开始被普遍觉察,并逐渐走向一种历史的、文化的自觉。这种自觉意识的形成与深化,从根本上说,主要取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及其内在逻辑,是历史条件成熟的结果,而非仅仅源于主观的一厢情愿或偶然的灵感迸发。
“共同体”这一概念,指的是由众多个体基于特定联系而组合形成的现实社会行为主体,它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权利与责任,是社会实践中的重要担当者。要深入理解共同体的本质,关键并不在于考察其由多少数量的个体所组成,而在于探究将这些个体凝聚在一起的“纽带”究竟是什么。这种纽带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可能源于天然的血缘关系或共同的地域归属,也可能来自社会生产中的分工协作,或是基于经济利益(如交换关系)的相互依存。此外,共同的宗教信仰、政治党派归属,乃至纯粹的个人兴趣与爱好,都可以成为连接个体的重要纽带。正因如此,社会中的共同体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其性质与面貌也因其内部纽带的具体性质与联结强度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有些共同体真实而稳固,有些则可能流于形式甚至虚假;有的内部关系紧密,有的则相对松散;有的能够长久维系,有的则只是短暂结合;还有的共同体结构稳定,而另一些则可能处于不断变动的不稳定状态。在这些差异背后,将共同体内所有成员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本身,恰恰是构成该共同体实质内涵与核心特征的决定性因素。
而“命运共同体”,则特指以共同的“命运”作为核心纽带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一般而言,当人们因共享相似的生存条件与根本利益而形成“命运”上的深刻关联时,所构建的共同体往往是最为自然、真切、紧密且稳定的。这是因为“命运”并非普通的联系,它是一种与生命存续、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根本性联结。所谓“命运”,正是在生命延续与生存发展的根本意义上,成员之间彼此存亡相依、福祸与共、生死相连的动态过程。当人们之间建立起这样的深度联系,他们便进入了一种共同的生存处境,持有共同的立场与视角,遵循共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并追求共同的实践目标。正是基于这种休戚与共、唇齿相依的内在关联,“命运共同体”才得以形成并彰显其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确立“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等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更为系统、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社会行为主体的内在结构与实际存在状态。这里所说的“主体”,特指那些在特定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发挥能动作用的行为者,如果用更加贴近现实的语言来表述,他们就是社会中权力与责任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中,人的主体形态并非单一、扁平的,而是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与层次性,其构成是多元且多样的。每一个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的共同体,实质上都是人的主体结构在某一特定维度上的具体体现与存在形态,同时,它们也完全有资格、有能力成为特定社会行为的主体。更确切地讲,任何一个现实存在的社会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和功能的社会行为主体。
对于社会现实中这种真实存在的主体结构,我们可以尝试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来加以剖析和理解:
从纵向的、层级化的视角来看,主体结构是由多个层次有序叠加而成的:个人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是构成主体的最小单位;以此为基础,主体形态逐级向上扩展和聚合,形成了一系列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的主体形态,例如家庭、各类企业与工作单位、特定的地理区域(如城市、省份)、具有共同社会经济地位或利益诉求的阶层或阶级、拥有共同文化认同的民族、行使主权的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生活于地球上的全体人类成员,乃至从历史长河来看无限发展着的整个人类整体(从这个宏大的历史视角出发,我们的先辈与后代子孙,都是这个无限延续的整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员)……
从横向维度观察,现实社会中的各个层次主体呈现出显著的多元性特征。当然,在最高层次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目前仍然是唯一的存在(至少迄今为止尚未发现其他类似的“人类”群体),因而在这一层级上构成了独一无二的主体;然而,除了这一最高层次之外,向下的每一个层级的主体,无论是国家、民族、阶级或阶层,还是其他规模较小的社会共同体,直至作为基本单元的个人,都无一例外地展现出多元而非一元或单一的结构。具体而言,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企业行业乃至个人等,都是现为多个且多元的并存状态。这些多元主体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同质性,又包含明显的差异性;它们之间既有相互对立和冲突的一面,也有彼此统一和协调的一面,有些甚至形成了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抗的复杂关系。
这意味着,在横向的社会联系与纵向的历史发展两个维度上,“人”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形态,依据其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动态的实践互动过程所建构起来的主体性结构,从来都不是、也绝不可能呈现为一种单一化、同质化或简单线性的模式。人的存在具有多重层次与丰富面向,例如在宏观层面的国家与民族、中观层面的社会群体与组织、以及微观层面的个体生命之间,这些不同层次的存在形态通常呈现出一种相互区别、各有边界而又彼此关联的关系,它们本质上是一种可以共存互补而非必然对立冲突的关系,是一种能够相互兼容、协同共生而非试图相互取消或彼此替代的关系。每一个在现实中具体存在的主体,无论是庞大的国家还是具体的个人,都拥有其自身独立的内在规定性、运行逻辑和独特价值,不同层级、不同形态、不同性质的多元主体之间,都不能被机械地、简单地进行相互还原、彼此归结或随意替代。正是这种多层次、多维度、多元互动的主体结构网络,共同编织并展现了人类社会的无比复杂性、内在张力与蓬勃生机。
以企业为例,一个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企业拥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承担着特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使命,其整体的战略行为、市场表现和文化特质,是不能简单地用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个人状态的加总或平均来完全解释和替代的。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有其生命周期,它可能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消亡,企业消失后,原来的员工个体依然存在,但作为组织形态的“那个企业”已不复存在。同理,在企业这个主体层次之上,还存在着行业集群、区域经济、国民经济乃至全球经济体系等更高、更宏观的层次,这些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之间,也存在着类似这种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无法简单相互替代的复杂关系。
再以体育运动领域为例,一个篮球队或足球队也是一个具有独立身份和集体人格的竞技主体。它的队员名单可以随着赛季更迭而经常变动(有些历史悠久的老牌俱乐部,其队员可能已经更换了好几代人),但只要俱乐部或球队的建制、名称、传统和精神得以延续,这支球队就依然是球迷和业界认知中的“那个主体”。相反,即使原班全体队员都健在,但如果球队正式宣布解散,失去了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参赛资格,那么这支球队作为赛场上一个完整的竞争参与主体便也随之消失。而在某一支具体的球队之上,还存在着联赛组织、单项体育协会、国家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等依次扩展、层级更高的组织形态,它们与下属某一支具体球队之间的关系,同样遵循着这种不同层次主体既相互关联又不可彼此替代的逻辑。
总而言之,现实世界中主体的层次划分和结构形态,不仅是多种多样、类型纷呈的,而且是动态开放、处于不断历史演化和互动调整过程中的。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体所具有的结构性、层次性和网络性特征,自觉地建立起一种多元主体并存、互动、共生的观念,不仅是对社会现实复杂性的一种更为清醒和全面的观照,也是对人之存在形态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尊严的一种根本性的承认与尊重。唯有以这种清醒、全面、辩证的多元主体观为基础,我们才能真正超越简单化、中心化的思维定式,从而更深刻地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所蕴含的特殊存在方式、内在结构及其对于人类共同未来的重大意义。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主体性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是建立在人类所特有的内在一致性这一深刻纽带之上的共同体形态。尽管它在理论上代表了最具整体性和包容性的人类主体形态,但在现实世界中复杂多元、层级交错的主体结构里,它依然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和边界的主体范畴。从哲学视角进行界定,我们将其称为“类主体”。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类主体”,并非指一个脱离具体情境、纯粹抽象的“一般主体”或“主体一般”;相反,它本身也是一个具体的、特殊的存在形态(相对而言,“主体”这一概念本身更具有抽象和一般的属性)。这意味着,“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确实能够成为一个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主体,但它同样是一种具有自身特殊规定性的具体主体。因此,“类主体”与个人、群体等其他层次的主体之间,并非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那种层级隶属关系,而是特殊与特殊、具体与具体之间的并列或并存关系。这类似于在法律和社会结构中,“企事业法人”与作为自然人的员工之间,或者“家庭”这个单元与家庭中的个体成员之间,并非抽象整体与具体部分那种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是两种不同性质、同样具体的主体形态之间的关系。尽管“人类”作为主体处于最高层位,但它绝非唯一的主体。我们在倡导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必须避免一种误解,即认为“人类”如同某种神祇或上帝,是一个至高无上、要求所有个体与群体仅仅作为从属者无条件服从的“终极主体”。这里的核心意涵在于,“人类”在特定条件和语境下,更类似于一个“规模最大的团队”,它同样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主体形态,而非抽象的理念。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性与具体性,深刻体现于这个共同体自身也具有明确的存在方式与显现特征,拥有其特定的权利范畴与责任边界,并且在由众多独立、平等的主体所构成的多元格局中,与其他各个层级的主体——如国家、民族、社群、个人等——保持着一种既相互区别又不彼此分离、既存在差异又不形成对抗、能够兼容并存却不互相替代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格局确保了共同体的整体性与内部各主体自主性的动态平衡。
通常而言,当人类社会遭遇来自自然界或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全局性、系统性危机时,“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现实存在与深刻意义便最为鲜明地凸显出来。以全球性的生态环境议题为例,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环保理念与为此展开的跨国界、跨区域的协调合作,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具象化呈现的最直观例证。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体现方式,就在于国际社会能够形成高度一致的立场、凝聚共同的利益诉求并采取协调的态度与行动。当全人类都能超越国家、民族或地域的局限,立足于人类整体的生存与发展高度,以对共同命运的深切关怀来审视和处理环境挑战时,这便标志着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性主体的真正“出场”与彰显。
反之,倘若某些国家或地区在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时,仅仅着眼于自身短期利益,竭力从自然资源利用中获取最大好处,却逃避或推卸本应承担的、与其地位相称的环保责任,那么即便其行为或许有自身的局部考量或现实缘由,这种理由也仅仅是立足于孤立的、个体化的主体立场,而非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视野出发。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立场,其核心在于努力寻求个体(国家、地区)合理需求与人类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平衡,并依据各自能力与情况的不同,有区别地、公平地分担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如果仅仅以个体间彼此割裂、相互孤立的状态为前提,缺乏联动与共担的意识,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便无从谈起。
进一步而言,共同的生活境遇、生存条件以及被普遍认可的价值标尺,是维系一个共同体得以存在与发展的现实纽带;而共同的价值观念,则是该共同体在精神层面上的存在形态与思想根基。从客观现实角度分析,人与人之间一旦形成某种共同体关系,便意味着他们之间确立了共同的利益关切、共同的奋斗目标以及用以衡量行为与决策的共同价值准则。从主观认知与实践角度出发,共同体的成员则需要主动地、准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些共同点,自觉遵循由此衍生的规范,并共同努力将其转化为现实。正是在这一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共同的价值观念得以孕育、形成并巩固。所谓共同价值观,指的是既能反映共同体整体发展需要,又能在其成员间取得基本共识的价值理念体系。然而,它并非要取代或抹杀共同体内部每个成员自身所持有的、更具个体或群体特殊性的价值观念,二者分属不同层次——共同价值观作用于共同体公共生活与集体行动的宏观层面,而个人或群体的价值观则更多关乎微观层面的选择与偏好——它们共存并行,彼此无法相互替代。
以“球员——球队——球类项目——竞技体育事业——社会文化体系——人类社会生活”这一系列层次关系为例。一位球员对自己运动生涯的定位与追求,体现的是其个人独有的价值观,这种个人选择与他最终是否加盟某一支特定球队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然而,一旦他正式加入了一支球队,那么致力于使这支队伍成长为卓越的、能够持续获胜的团队,便成为他与全体队友、教练以及管理层所必须共享的核心价值共识。这一共同价值观,固然会激励每一位队员在赛场上竭尽全力、发挥最佳水平,但它并非仅仅是所有队员个人价值观念的机械叠加或简单总和。作为一个整体,球队拥有其自身的权利与相应的责任,因此,球队的追求绝不会仅仅局限于单场比赛的胜负,它们还需将维护该项球类运动整体的存续与健康发展,也纳入自身价值考量的重要范畴。某一项球类运动的盛衰存亡,与某一支具体球队的成败兴亡截然不同,它关乎的是所有参与该项运动的球队和球员的共同前途与命运。因此,在更为宏大的层面上,某一项球类运动乃至所有的体育运动项目,都需要相互联结、协同发展,共同构建一个休戚与共的体育事业命运共同体……通过这样层层递进、不断扩展与提升的认知过程,最终必将把体育的发展与人类整体的生存和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当人们的认识与觉悟达到这一高度时,便自然孕育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意识。
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特定层面、一种高级形态。这个层面的主体,与个人、团体、民族、国家等其他层次的主体之间,并非相互排斥或取代的关系,而是一种具有层次性、能够彼此包容、相互兼容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的实现,理应遵循“和而不同”的智慧原则,即在尊重多样性、保持各自特质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
“和而不同”意味着在保持整体和谐的前提下,包容并尊重个体间的差异,这体现了一种既有统一性又具包容性的高层次境界。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绝非试图削弱或消除人的主体性,相反,它旨在促进人类成员的主体意识实现最大程度的提升与深化。以多元多层主体的“统一性”为例,我们可以观察到,世界上的统一性本就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通过比喻来形象说明:有如阅兵式上步伐一致、整齐划一的“统一”,强调外在形式的严格一致;有如有机体内各器官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统一”,注重内在结构的协调配合;有如自然界中物种通过生存竞争、优胜劣汰达成的“统一”,体现动态平衡下的自然选择;还有如百花园中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的“统一”,彰显多样共生中的整体和谐。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统一性,核心正是这种“百花园”式的、在多元多层主体间实现“和而不同”的统一。相较于单一化、分工式或生存竞争式等其他统一样态,“百花园”式统一的突出特征在于其强调平等共存、互利共生、合作共赢与整体和谐。在这种统一形态中,不存在单一固定的“中心”或高高在上的“主宰”力量,也不以持续的对抗性博弈作为常态。它既不是用简单的同一性取代和谐,也不是因为存在差异就导致冲突与不和。
对于这种蕴含辩证关系的统一形态,我们必须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理解,给予切实且精准的把握,以确保在实践中能正确践行其精神实质。
四、中华民族始终与人类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
“中华民族”与“人类”这两个概念,都代表着在不同层次和范围之内紧密相连、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当今时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呼声日益高涨,已然成为响彻全球的时代最强音。在此历史性的关键节点,中国以积极而负责任的姿态挺身而出,不仅明确倡导并践行“主权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共享共建、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核心原则,更通过发起“一带一路”倡议、主导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等实实在在的重大举措,将理念转化为行动。这些努力正在为国际社会共同开启一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崭新时代征程,中国的贡献与引领作用也由此赢得了世界各国日益广泛的积极关注、认可与响应。
深入来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目标与宏伟蓝图,在于携手创造一个人人向往的全球新世界——一个真正实现持久和平、共同发展、普遍繁荣的新世界。这样的世界图景,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上尚未真正出现,它代表着一种前所未有的理想状态。然而,站在今天的历史坐标上,这一美好前景的曙光已然初现,展现了人类文明演进的可能方向。中国作为当今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体量最大、人口最多的成员,在面对这一兼具历史性挑战与时代性机遇的宏大命题时,其立场是清醒而笃定的:既不消极回避、无所作为,也不轻狂冒进、独断专行;既要勇于承担与自身地位相称的大国责任,展现应有担当,又绝不试图包揽一切、主导一切;既要确保自身在共同事业中绝不缺席、贡献力量,又始终明确宣示绝不追求霸权、不搞势力范围。正因如此,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定目标,从来不是要自己一家唱独角戏,而是真诚欢迎世界各方共同参与、共襄盛举;不是要谋求一己的势力范围,而是全力支持各国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不是要精心营造只属于自己的后花园,而是立志与各国携手,共同建设一个百花齐放、各国人民都能共享的百花园。”这番论述,清晰阐明了中国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根本宗旨与博大胸怀。
特别需要着重理解和深入把握的是,中国所明确阐述并积极践行的,是基于“世界是一个紧密相连的地球村,各国之间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这一根本性认知。从这一认知出发,中国以“在国际事务中不缺席”“在全球治理中有担当”“在和平发展中不称霸”这三个核心理念作为自身的战略定位与行动准则,形成了一整套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且清醒健康的国际关系主张与态度。这种自觉地将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深深植根于人类整体发展进程之中的积极心态与战略视野,既标志着当代中华民族主体意识的深刻觉悟与显著提升,也是面向全人类共同未来所作出的一个庄严承诺。敢于并真诚地做出这样的承诺,其背后蕴含着独特而深厚的思想底蕴:这既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这一古老精神在新时代的发扬光大,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极富前瞻性的“和而不同”思维方式与和谐理念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类解放”崇高理想的坚定坚守与不懈追求。
换言之,倡导并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在其中发挥自身的建设性作用,对中国自身而言,是一项关乎长远发展、具有全局视野的非常宏伟而深远的战略抉择;对世界其他各国而言,则是一种充满善意、旨在促进合作共赢的友好倡议和真诚呼唤。要深刻而全面地理解这一理念与实践,既需要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与高尚的人类情怀,也需要拥有清醒而务实的现实智慧。相反,如果脱离了当今时代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主流趋势与客观条件,仍然拘泥于旧的“两极对立”零和博弈思维,继续沿用国际“冷战”对抗或国内“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经验与心态去诠释和评判它,就必然无法准确把握其真正的精髓与深远意义,反而可能产生诸多误解、不必要的疑虑甚至抵触情绪。而目前国际上存在的某些误解或曲解,在相当程度上正是这种旧的意识形态框架和思维方式残留影响所引发的回响与折射。
例如,当前在国际舆论场中颇为流行的所谓“修昔底德陷阱”理论,实质是借助一个缺乏实证依据的所谓“历史规律”,将新兴大国的崛起必然引发霸权争夺战争,包装成“国际关系领域中不可违背的铁则”。这其实是透过国际霸权主义的陈旧视角与有色滤镜,来曲解和描述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的发展与复兴进程。部分人固守过时的国际政治逻辑,认为任何国际共同体都如同黑帮组织一般,必须且实际上始终存在一个“老大”。基于这种思维定式,他们便想当然地认为中国旨在全球范围内与美国争夺此种霸主地位。不难发现,此类论调与历史上那种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黄祸论”存在着某种隐性的承袭关系。一些深受西方中心主义影响的观察者,往往习惯于以己度人,怀着这种预设的心态,通过散布“中国威胁论”、“取代美国论”等充满敌意、危言耸听的扭曲言论,进行挑拨甚至恐吓,竭力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倡议,污名化为一场新一轮争夺世界霸权的血腥战争。这实质上是在为冷战时期那种对立分割的世界秩序招魂,其背后的意图可谓昭然若揭。
而在国内舆论空间中,同样存在某些未能摆脱非此即彼、两极对立思维范式的观点,只不过其立场取向与西方论调有所不同罢了。例如,有人重新搬出中国古代那些在当代已显不够科学的“天下”观念,主张以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作为所谓的“普世价值”,或是试图运用儒家“内圣外王”的治理思维,来构建一套“天下体系”,推行“天下主义”等。在这类倾向与论述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深刻理念,实际上被降格为仅仅是一种外交政治谋略或手段,甚至沦为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的一种战术工具。其中最为核心的、关于人类共同主体性的建构实质与长远目标,反而遭到了彻底的曲解与庸俗化处理。这样的舆论导向,自然也会产生与西方冷战思维相似的消极效果,或者不自觉地成为后者的话语注脚,最终可能导致人类社会发展重新陷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对抗逻辑和冷战轨道,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努力,蜕变为大国之间进行零和博弈的赌场。
由此可见,要真正唤醒全人类休戚与共的共同主体意识,就必须首先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华民族在新时代所形成的新型主体自我意识,坚决超越并抵制各种陈旧僵化、狭隘对立的思维窠臼,通过坚定不移的实际行动和持之以恒的务实实践,以身作则地推动并示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世界历史性进程。在这一伟大进程中,我们中华民族所秉持的“绝不缺席”、“勇于担当”以及“永不称霸”这三项原则,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不可分割的实践整体。它们不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且充分彰显了新时代的中国精神与政治智慧,也必将成为中国为人类文明进步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本文作者:叶宽,山东临沂大学乡村振兴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特聘教授,贵州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振兴课题组成员,农村研究院院长。





